发表时间:2024-4-25
2024年1月13日,广州荔湾区某球馆棚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经调查组认定,该球馆棚建工程“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报告,当日,在该球馆棚建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凌某某在升降平台上进行东北角第二根槽钢立柱与桁架之间牛腿加固烧焊作业时,升降平台轮胎下方地面突然破损,轮胎下陷、升降平台侧倾,倒靠在东北侧第三根槽钢立柱上,凌某某失去平衡从平台跌坠至地面。坠落过程中凌某某身着安全带但末端卡扣未固定。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中发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经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凌某某进行焊接作业时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末端卡扣未系挂固定),且作业前未排查发现并有效防范化粪池上方地面承载能力不足的隐患。
事发时使用的剪叉式升降平台作业高度约7.12m。根据《剪叉式升降工作平台操作保养手册》第2.4.2条的规定,作业前需对作业场地存在的坑洞、隐蔽空洞和地面承载能力不足等隐患进行检查。
上图所示为剪叉式升降平台倾倒情况,可见有一侧轮子陷入化粪池内,造成剪叉式升降平台倾倒在东北侧第三根槽钢立柱上。
凌某某坠落时身上有佩戴三点式安全带,但由于末端卡扣未固定在平台或桁架上,导致坠落在混凝土地面,坠落后安全帽掉落在距离坠落位置约2m处。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单位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剪叉式升降工作平台操作保养手册》第2.4.2条工作场地检查第1项、第2项“工作场地中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在设备移动到工作场地之前,操作员应先进行工作场地检查,这样可以帮助操作员确定工作场地是否适合安全操作设备,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地面存在坑洞、凸起、陡坡、障碍物、碎屑、隐蔽空洞或其他潜在危险;2.支撑设备的地面不足以承载设备负荷或表面过于光滑。操作员必须避免在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操作设备,否则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